关于做好教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校,委厅直属单位,各省直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有效管控风险,切断隐患产生和转化成事故的源头,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教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新时代抓好教育安全的重大举措,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学校“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推动安全管理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救援和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全面提高教育安全防控水平。
二、基本原则
——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全面彻底排查、科学严谨管控各类风险,精准治理事故隐患,构筑起“管控源头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双重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建立和实施“双重预防体系”的主体。要通过教育、培训、督导、检查、考评等综合措施,督促引导学校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
——依法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制度执行,降低安全风险。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经验做法,推广运用各地各校在实践中积累形成的行之有效办法。
——确保有效运行。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双重预防体系”融入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把是否全员参与、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改进提升、是否有效减少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作为评判和考核“双重预防体系”的重要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建设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下同)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熟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应建立的制度、风险分级的方法、风险辨识的流程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组织机构,对学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动员、组织、督导和考核。
(二)完善保障制度。各地各校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层级、落实管控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录入“湖南教育安全管理平台”进行“一单四制”闭环管理;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学习内容、培训考核及培训记录整理等;“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
(三)做好风险辨识。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因素辨识方法,对安全管理中的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辨识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通过辨识确定本学校风险点数量,并逐个确定责任人。要按照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后果及社会影响大小,将辨识出的风险点分为1、2、3、4级,并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进行标注,逐级编制发布风险分布图。对具有爆炸、火灾、坍塌、中毒等危险场所、施工现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应定为1级风险点进行重点管控,精准施策。
(四)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风险辨识的结果和风险分布图的内容,依据教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从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应急防范等方面制定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在制定管控措施时,应遵循消除、替代、控制、应急防范的层级顺序,或根据实际组合使用,以提高风险管控效果。
(五)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学校应对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措施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别、等级、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作为风险管控台账进行动态管理。要高度关注风险变化,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台账(清单),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要在校园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六)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按照风险等级与管控责任分别编制本学校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通过“湖南省教育安全管理平台”填报隐患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要全过程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事故隐患发现、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处置,实现对本校隐患自查、自改、自销的常态化管理模式,并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七)强化动态风险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吊装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等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学校应督促施工企业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临时性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在重点作业环节和作业岗位,推行“双人作业、旁站指导、书面确认、专人确认”等多种安全确认、动态监管方式,有效掌控各类风险。
(八)持续改进提升。各地各校在运行“双重预防体系”过程中,应定期对体系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如何发动和指导基层学校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辨识危险源、对不同级别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岗位培训,使其掌握风险辨识方法、风险分级原则、制定管控措施要求等,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有责的工作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
1. 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湖南省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 各地各校具体部署本地、本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地本校工作手册。
(二)典型培育阶段(2023年2月—3月)
1. 各地挑选1-2所学校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采取专门培训、定期指导等方式指导试点学校开展工作。省教育厅遴选3-5所高校作为省级试点学校,指导开展工作。
2. 试点学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成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总结经验,并及时推广。
3. 2023年3月,各地各高校根据我厅指导手册完成全员培训。
(三)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4月—10月)
1. 2023年4月上旬,各地各校全部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措施。
2. 2023年4月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完成风险辨识、明确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分布图、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风险管控台账(清单)。
3. 2023 年5月上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全面运行。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2月)
各地各高校对本地区、本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体评价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厅领导,成员为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工作处,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抓好落实,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建设的措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考核和过程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实施。要积极推进教育领域“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事故预防和监管工作的精准化、智能化。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高校要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交流活动,营造对标提升、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采取集中宣传、典型宣传、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双重预防体系”知识,使广大师生了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要认真梳理《湖南省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形成培训教材,对广大教职员工实行全员培训。各地应将“双重预防体系”作为新任校(园)长培训必修课程,并对新任校(园)长进行教育安全应知应会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要畅通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调度,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防溺水先进县市区和省级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等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同时在省教育厅的其他项目中也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人:张轶、黄建荣,电话:0731-82243825,邮箱:sjytwwb@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7日